讓民法精神“落地生根”之我見
拿破侖在其傳奇人生的最后歲月意味深長地說:“我真正的光榮并非打了四十多次勝仗,滑鐵盧之戰(zhàn)抹去了關于這一切的記憶,但有一樣東西是不會被人忘記的,它將永垂不朽,那就是我的《民法典》”。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諾思,通過研究,得出了良好產權等民商事制度是驅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原因。德國社會學家韋伯在其代表作《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中,將西方資本主義的發(fā)展歸因于新教倫理即資本主義精神的心理驅動,而韋伯言下的所謂新教倫理、資本主義精神,實質上與資本主義民法的精神是一致的。我國經濟社會的發(fā)展變遷與民商事制度的探索選擇、固定成型及其與之相伴的民法文化傳播、普及也是相符相輔相成的。
事實證明,民法制度、民法精神是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要驅動力。而民法體系就如人,依靠神經網絡將靈魂與軀體連接為一個有機整體,靈魂統(tǒng)領、指揮和支配軀體行動,民法精神就如人的靈魂,民法規(guī)范就如人的軀體,連接民法精神與民法規(guī)范的邏輯結構就如人的神經網絡,民法精神統(tǒng)領、指揮和支配民法規(guī)范。因此,只有讓民法精神“落地生根”,成為人們精神信仰和道德品格最基本、最重要的構成要素,踐行民法才會成為人們普遍的自覺自愿行動,民法激勵人們創(chuàng)造物質和精神財富,維護交易公平、促進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促進和維護社會生活和諧的功能,才能得以有效發(fā)揮。鑒于此,就如何讓民法精神“落地生根”,談一些自己的見解。
一、要將民法精神理解透徹
所謂民法精神,應是為建設和維護公平公正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為根本宗旨,由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甚至相互制衡,但權重比例并不完全相等的權利保護、平等、自由、誠信、守法、公序良俗、綠色等價值要素構成的價值體系。若將民法精神等同于說文解字,或進行“五馬分尸”式理解,立法、普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活動,必將陷入教條主義和形式主義的泥潭。因而,必須將民法制度、民法學說變遷演進的歷史背景,與人類經濟生活、社會生活、精神生活方式變遷演進的歷史背景,國家和社會治理的思維和方式變遷演進的歷史背景結合起來,將構成民法價值體系的各要素結合起來,從彼此之間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同生共長的內在聯(lián)系中理解。
二、要將民法精神與民眾信仰、社會倫理融為一體
民法的實施,如果單憑國家力量的威懾、強制來保障,那就必須建立和維持非常龐大的國家機器,不僅會使整個社會不堪重負,而且會給公權擴張創(chuàng)造無限的空間,從而壓縮私權行使的空間。實質上民法精神是由商業(yè)民族的宗教信念、市民社會的商業(yè)倫理提煉而成的,三者的本質高度統(tǒng)一,所以民法才主要依靠信仰和道德力量得以低成本地有效實施。民法精神一旦成為民眾普遍的信仰,即敬拜的偶像和人生的目標,那多數(shù)人就會自覺自愿、堅持不懈地踐行它,從而使民法不僅得以低成本地實施,而且還會極大減少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投機主義”“短期主義”危害。民法精神一旦成為社會倫理,多數(shù)人就會視踐行民法精神為行善,視違背民法精神為作惡,從而為獲得社會的普遍認可和贊譽而自覺自愿地踐行它,因懼怕公眾輿論譴責而成為大家討厭并遠離的人而不愿和不敢違背它。
三、要利用人趨利避害的天性,引導人的行為選擇
民法是激勵的法律,踐行民法精神,就會得到民法的獎勵,違背民法精神就會得到民法,甚至行政法、刑法的制裁。將因踐行民法精神而獲得成功的民事主體樹為榜樣,讓人們效仿,將因違背民法精神致使經營失敗或受到法律和道德制裁的案例作為反面教材,讓人們引以為戒,以引導人們的行為選擇。
四、民事一般法和民事特別法要共同信奉一個“神”
民法由民事一般法,如民法典和眾多的民事特別法共同組成,特別是大量的民事法律規(guī)范存在于眾多的行政法中,若民事一般法向左,民事特別法向右,那民法的宗旨目的就無法實現(xiàn),且會造成社會混亂。因此,為確保民法規(guī)范的協(xié)同一致,民事一般法和民事特別法就要共同信奉一個“神”,即民法精神。